一位接近鐵道部的知情人士介紹,從通報來看,直接歸入劉志軍名下的涉案金額,嚴格說來只有兩項,一是收取鐵路系統四名幹部的賄賂,這項金額大概在1000多萬元,二是劉非法所得的名人字畫,估價大概也在1000多萬元。
此外,劉志軍曾委托丁書苗運用關係和金錢去“打撈”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雖然最終並未將何洪達撈出來,但也花費了三四千萬元。
對於與丁書苗有關的相關經濟問題以及打撈何洪達的費用,上述接近鐵道部的人士表示,這可以算在劉的名下,也可以算在丁的名下,因為錢實際上是趴在丁書苗的賬戶上,但通報中也提到劉“知情”了。最終如何定罪,要看庭審結果。
浙江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陳有西表示,如果劉志軍案只涉及到2000多萬元的涉案金額,且認罪態度好,歸贓(返回贓款)清楚,最多判無期徒刑。
至於劉志軍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咨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如何界定,陳有西表示:“如果劉志軍利用自身權利在其中起到很大作用,可以認定為共同受賄。但最終要看起訴書裡如何陳述這一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