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沒有對資源稅徵收標準和征管方式改革的計劃?
人民網網友:以煤老板為代表的一些靠賣國家資源暴富的案例,說明我們國家徵收的資源稅過低,對煤炭等經濟命脈資源產品的價格放的過鬆、價格定的過高。這是國家制度的悲哀,錯不在這些煤老板。
因此,我們國家要大幅度提高煤炭等資源產品的稅率,同時限定這類產品的價格。因為煤炭等資源產品是國民經濟的命脈,是社會生產的必需品。不限價就會出現稅高價高的惡性循環,煤老板依然暴利。請問國稅局有沒有對資源稅徵收標準調整和征管方式改革的計劃?又該如何改革?(網友“匿名”IP112.90.217.)
國家稅務總局:由於煤炭等資源稅改革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特別是涉及較為複雜的清費立稅問題,近年來,我局對此一直予以高度關注,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調研,將按國務院的整體部署開展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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