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來
7日內可上訴 三審為書面審
據悉,韓國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實行三審制度,若程大偉等人不服二審判決結果,可在7日內自行決定是否繼續上訴。三審不實行開庭審判,不設控辯雙方口頭辯護環節,將根據書面辯護意見,進行書面判決。胡律師解釋:“三審的話對我有優勢。三審只要把意見寫好,以書面的方式交給法院,法院去審查就好了。二審時我的口頭辯護受到限制,三審就涉及不到這個問題。
胡律師說,目前看不出程大偉對結果有何態度,之前程大偉曾表達過對此案信心不足。“這麼折騰下來,他覺得太麻煩了,想放棄三審。妻子給其寫了封信,讓他堅持住,繼續到三審,程大偉見到了(這封信)。”
■ 回顧
2011年12月,韓國海警李清好等兩名警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籍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等漁民發生衝突,導致李清好身亡,另一名海警受傷。
2012年4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處。對於判決結果,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對中國漁民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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