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日方所謂依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說辭,趙國材認為,這完成是顛倒歷史黑白的強辯,不值一駁。“釣魚台列嶼雖長期無人居住,但並非無主地,中國長期有效使用這一事實,在1894年前,也是日本與琉球官方所共同認知的。”根據現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國立公文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附屬圖書館的相關文件得知,自1885年起,日本明治政府即開始圖謀侵占釣魚台列嶼。時任內務大臣的山縣有朋原擬由沖繩縣令西村舍三勘查該島後即設立國標,但西村勘查後回報,此列嶼早經中國發現、命名及載之史册,此時行動顯不適宜;外務大臣井上馨也自忖日本國力不足,未敢妄動,以極密函件“親展38號”告知內務大臣應“俟他日為宜”。趙國材認為,“這充分說明日本企圖侵占釣魚台列嶼是預謀已久的,直到1894年日本在甲午戰爭中取得決定性勝利後,才決定拿下。”日本於次年1月14日以內閣秘密決議的形式,核准沖繩縣設立“國標”於釣魚台(實際上並未設立),但從未正式頒布,“這表明此種決議為內政意思表示,並無對外效力,不符合國際法上的先占要件。因此,無論從哪方面講,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主張,在國際法上是‘自始無效’的”。
二、“購島”意在改變釣魚島現狀
日本政府於9月11日與所謂“島主”簽訂“購島”合同,趙國材認為,“這是一份欺詐世人、挑釁國際法規則的非法空文,原因是買家賣家都不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據了解,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竊取台灣後,福岡人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借用”釣魚島,並獲得“無償借用”釣魚島群島30年的權利,其後,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了對釣魚島的“所有權”。1972年後,埼玉縣栗原家族陸續向古賀家族“買下”了釣魚台列嶼中的南小島、北小島和釣魚台主島。“日本政府與石原慎太郎挑起‘購島’風波,實際上是在演一出雙簧戲,意在通過對島嶼‘所有權’的交易,一方面強化‘有效管理’,另一方面混淆國際上和日本國內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認知,進而改變現狀”。
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美“歸還沖繩協定”中包括“尖閣列島”,這是日方常常引以國際法上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稱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或所有權問題,因為日本實際控制著這些島嶼”。對此,趙國材認為這是強盜邏輯,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他告訴記者,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協定,私自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與日本,引發兩岸以及海外華僑華人的強烈反對。“當時,台灣的青年學生紛紛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向美國駐台‘使館’遞交的抗議書就是我撰寫的”。迫於壓力,美國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趙國材指出,“歸還沖繩協定”實質上是“左手交給右手”,因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中國的領土怎麼能由美國作為‘禮物’送給日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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