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一
日本聲稱:釣魚島被納入日本版圖之前,釣魚島是不屬於任何國家的無主島嶼。
反駁:自古以來,中國人在釣魚島采珠、集藥、捕魚從未間斷。明朝永樂年間印行的《順風相送》一書中,對釣魚島即有詳細記載。理由二
日本聲稱:“舊金山和約”是日本擁有釣魚島的依據。
反駁:1951年9月4日,美國單方面邀請52個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將中國拒之門外,美日雙方簽訂《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
根據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補充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裡清楚表明,日本的戰後版圖根本不包括琉球群島,更不包括釣魚列島。
理由三
日本聲稱:釣魚島的歸屬問題和《馬關條約》無關。
反駁:1894年,中日爆發“甲午海戰”,中國戰敗,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其中“所有附屬各島嶼”當然包括釣魚島,因歷史上釣魚島向來被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
日本稱釣魚島歸屬與《馬關條約》無關的說辭站不住腳。
理由四
日本聲稱:日本否認中日之間有“擱置爭議”一說。
反駁: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署,同年鄧小平副總理訪問日本。中方為兩國關係大局計,就釣魚島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並在與日本首相會談的過程中強調“主權在我”的立場和前提。
日方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遺憾的是,當時中日雙方未簽署正式的官方文件。然而,日本多家媒體曾公開報道過。此外,當年中日雙方領導人會晤時的會議記錄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