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職業化”
中鐵六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採訪中表示,按道理,中標是不需費用的,只要企業符合條件,就可以投標。而福建信通公司退場時提出的費用補償,對於國有企業來說,是難以列支的。
關於這筆“中介費”的具體金額和流向,兩家企業相關負責人均語焉不詳。宣城市鐵路工作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作為工程中標的行賄成本,“中介費”或曰“買標費”是上不了台面的。作為項目業主,京福鐵路客運專線安徽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覺察到這類問題?新華社記者致電該公司綜合部一位陳姓負責人時,他先是以不便發表意見搪塞,之後以分管領導在外地出差為由,拒絕了採訪請求。
“‘中介費’不算什麼秘密,是業內都知道的潛規則,但搞成如此暴力事件可以說是一個極端化的體現。”昨日,一位自稱曾經是職業鐵路招標“代理人”的人士對記者描述。
該人士還透露,他們的主要客戶是民營企業。由於大型國企制度相對完善,也不太可能直接借助他們獲得工程,於是,民營企業便通過代理人的渠道與國企做“條件交換”,各獲其利。“個人和公關公司主要獲取好處費,而民企主要獲得工程轉包。”他介紹,部分民企甚至擁有自己的“公關團隊”,專門靠幫助大型國企獲取工程,之後分食獲利。他說,這一切全靠錢鋪路。
“代理人”和預備投標企業在招投標前一般會簽訂一份“協議”,拿到工程後,“代理人”將按照協議獲取好處費或轉包工程。
“‘代理人’通常和設計單位、鐵路部門、招標專家有密切的關係,這是一條緊密的利益鏈。”上述人士表示,幾年前,“代理人”曾是一個很成“氣候”的行業。不僅是個人,甚至許多注册的公關公司私底下最主要的業務就是公關鐵路招標。
然而,2011年開始,有關部門加強了相關行業的整頓,許多職業“代理人”做不下去而紛紛轉行。
該人士稱,京福高鐵安徽段出現惡性群毆事件,主要是出現未曾預知的“外力”“破壞”了這一協議,否則這將是一份很難為人所知的“協議”。
據媒體報道,山西女商人丁書苗通過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幫助相關企業贏得招投標獲取好處費。具體操作方式是,劉志軍幫助丁書苗指定的相關企業中標,丁書苗再按照工程額1.5%~3.8%的比例收取介紹費。丁書苗共得“好處費”逾20億元。
中國工程院院士王夢恕曾對記者說,中介費已成為招標領域最大的腐敗。而且某些中介擁有複雜的關係網,甚至部分央企也要通過他們的關係才能拿到項目。據他介紹,過去一段時間內,中介費根據工程大小收取。100億元以上的工程往往收取1%~2%的中介費,稍小的工程是3%~4%,還有些工程收取6%的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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