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管理政策制定中
至於政府放棄回購經適房的價格,目前是各區縣自己制定的,各區縣不同,有的是按照最低計稅價,有的是按照交易指導價。今後北京計劃統一制定回購價格。但無論如何制定,肯定也不會高過最低計稅價。而經適房在交易或轉商時,本身的交易價格也必須不低於最低計稅價格,所以不存在要更多繳稅的問題。
此外,經適房封閉管理的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但即便將來實行經適房封閉管理,也會按照“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原則,所以老經適房主沒必要擔心。
■ 現行政策
2008年4月8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產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保部門按原價回購;滿5年後可上市,出售時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適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適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
2008年4月8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保部門按原價回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補交價款則是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保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