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規定的新特點
“一擴二減三加強”是新規定最顯著的特點。
“一擴”。落實和擴大高校本科專業設置自主權。新《管理規定》實施後,高校可以在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之外的專業目錄內自主設置本科專業,專業設置權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減”。一是減少了審批環節。將原規定由高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改為高校自主設置。二是減少了專業審批數量。原目錄外386種專業和目錄內24種專業均需審批,現僅對62種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進行審批。經批准,新增的專業次年即列入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其他高校可根據每年公布的《專業目錄》自主設置除國家控制布點外的專業,不需再審批。
“三加強”。一是加強信息服務與公開。建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台,高校備案或審批專業的材料全部實行網上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專家組織作用發揮。建立高校、高校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部三級專業設置評議和專業建設監督檢查評估工作機制。三是加強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嚴格新設專業設置的審批,加強新專業辦學條件審核;對新設專業進行年度檢查、發布新專業建設年度質量報告,建立對辦學質量低下的專業實行限期整改、暫停招生等退出機制,推動高校加強專業設置的自律和監控,加強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
教育部指出,新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年度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本科專業的工作按新目錄執行。自2013年起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按新目錄執行。2012年之前招收的在校生的培養和就業工作仍按原專業目錄執行。教育部擬於近期對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進行整理。
據悉,為便於新目錄的實施,教育部同時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對照表》等有關文件。新的專業介紹也將於近期出版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