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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戰部等十部門發文:宗教活動場所不得上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3 09:19:54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北青網消息,近日, 統戰部、宗教事務局、發改委、公安部、住建部、文化部、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文物局10部門聯合下發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制止和糾正佛教寺廟、道教宮觀“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 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

  意見要求各地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堅決制止亂建寺觀和各種借教斂財行為。寺觀應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管理下,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插手其內部宗教事務。嚴禁黨政部門參與或縱容、支持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寺觀,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寺觀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對參與、支持此類活動的黨政幹部要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 對依法登記寺觀進行全面排查

  意見要求各地宗教事務部門對依法登記的寺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寺觀“被承包”現象,並限期整改,將依法應由寺觀管理的事務交由寺觀管理;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宗教活動場所登記,不得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進行排查,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應限期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 對非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宗教性捐獻堅決予以查處

  意見指出,除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外,其他場所一律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獻。對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等借教斂財行為,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工商、旅遊、文物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予以查處,並視情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國家宗教事務局將對依法登記的寺觀予以公告,幫助信眾辨別宗教活動場所和非宗教活動場所,引導信眾到依法登記的寺觀參加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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