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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戰部等十部門發文:宗教活動場所不得上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3 09:19:54  


 
  ■ 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騙取香客、遊客錢財

  關於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意見指出,宗教教職人員必須經宗教團體認定,報縣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引導教職人員正信正行。宗教教職人員要引導信教群眾文明進香,不得以任何手段騙取香客、遊客錢財;要依照教規如法如儀開展宗教活動,不得到非宗教活動場所從事宗教活動,屢教不改的,建議相關宗教團體撤銷其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收回教職人員證書,並報原備案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注銷備案。

  ■ 將建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系統

  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將在完成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基礎上,建立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系統,以利於辨認和打擊假冒教職人員。

  ■ 將查處導游誘導群眾燒高香等行為

  此外,意見還對旅遊企業、導游人員誘導遊客和信教群眾燒高香、抽簽蔔卦以及風景名勝區內的宗教活動場所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新建、擴建、改建等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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