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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拿走利潤留下GDP 專家:很普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5 18:09:12  


 
  一個文件和幾十億稅款

  通過減稅吸引資金和企業入駐,可以增加本地區的財政收入和就業,但減稅可能帶來一定時期內稅收的下降。在稅收壓力下,稅務機關會加大對之前流失稅收的查處,反避免的作用更加凸顯。朱志鋼說,在華跨國企業“把利潤拿走,把GDP留給中國”的現象很普遍。

  根據2004年官方數據,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造成的稅收損失在300億元以上。而如果把個人所得稅等稅收計算在內,實際稅款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與此同時,各國也祭出反避稅利器,通過嚴厲的懲治手段堵住企業轉移利潤的漏洞,防止稅收流失。

  反避稅指國家採取積極措施,對國際避稅加以防範和制止,往往針對跨國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因為通過關聯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國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繳稅。

  轉讓定價制度是防止外企避稅的一種手段,防止其利用關聯企業,將利潤轉移到國外。由此產生的一個現象就是,在一些國家,一些外資企業要麼長虧,要麼保持很低的利潤率,從而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

  在英國《轉讓定價周刊》發布的世界前10名轉讓定價制度較嚴格的國家中,我國從2007年的第8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3位,僅次於日本和印度。

  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反避稅個案的平均補稅金額,已由2006年的383.62萬元增長到2010年的1461.54萬元,年均增長39.71%;補稅超過千萬元的案件155個,超過億元的案件12個。2011年,反避稅工作對稅收增收貢獻達239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並陸續下發了十幾個相關的規範性文件。

  打鐵先要自身硬,跟跨國企業博弈,本國稅收官員必須掌握過硬的稅收知識和完善的稅收法律法規。張莉說,現在中國的反避稅法規相當完善,基本上從制度層面杜絕了外企耍小聰明的可能性。

  “一個698號文件,每年產出幾十億元稅收收入。這些稅收都是從非居民企業徵收的。”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經理王文崗介紹,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以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的跨國企業為主。

  所謂698號文件,是指國稅函【2009】698號。這個文件旨在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對此類案件很積極,都希望借此增加當地的稅收。”王文崗說。

  他提供了一個真實的案例。某跨國企業通過各種沒有實際運營的殼公司,控制山西一家煤礦企業。2011年3月,該母公司打算以6億美元的價格將山西煤礦企業轉讓給香港一家中資企業。如何確定在層層關係控制下的股權轉讓成本?該母公司認為,其控制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成本為2.9億美元,徵收相關稅種時,應該扣除這個額度。

  但稅務機關依據698號文件,認為其母公司提出的股權轉讓成本不合理,最終只認定3000萬美元作為股權轉讓成本。據此,該交易共繳納稅款4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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