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已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這意味著所有乘坐火車的旅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另外,明年起,鐵路運輸部門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據北京晨報報道,日前,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第628號令,從明年1月1日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據瞭解,《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的,《條例》第一條規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修訂時,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這一規定一直受到學界和乘客質疑,但一直實施。並且火車票強制險隨票價上漲,可是保額20年保持不變。
隨著明年1月1日起《條例》的廢除,票價不再包含強制保險的費用,火車票價自然將做出相應的調整。以北京到南昌的Z65次列車為例,臥鋪中鋪票價為308元,保險費按照2%計算,約為6.16元,條例取消後,如果旅客不願意購買保險,就不用再支付這筆費用。但火車票價具體怎樣調整,今後乘火車如何購買旅客保險,鐵路部門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需要業務部門進一步測算,目前沒有具體細則。
與此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內容為: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刪除以上第三十三條規定,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這一規定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