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之惑?
《金改方案》第二條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讓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像是個噱頭。”方培林稱,早在金改之前,溫州成立小貸公司的積極性就相當有限,因為傳統的個人借貸既可私定利率又少有制度約束,不納稅不受控制,自成一統。
2008年央行與銀監會共同出台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小貸公司指導意見》),激活了民間放貸人心中埋藏多年的成為“正規軍”、“政府軍”的願望,並以在注册資本金中“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的優惠,讓人動了心。
然而,實踐層面,小貸公司無論定位還是功能,都與銀行千差萬別。與銀行吸收存款不同,小貸公司完全依靠自有資金運作,幾乎不太可能提升資金規模以達到銀行業監管標準,因而各方機構、學者曾提出“做大做強小貸公司”的說法,顯得對民間金融實際運作情況還缺乏深刻認識。
此外,政策規定村鎮銀行發起方和控股人為銀行系金融機構,嚴格限定其法人資格和進入門檻,小貸公司幾乎被擋在門外,不少抱有希望的人熱情頓減。
3月28日,溫州金改獲批之時,關於小貸公司轉為村鎮銀行被認為是此次金改的一大亮點,溫州政府為此還制定了相應目標,但由於銀監會的嚴格限制,此路還很難被突破。
浙江瑞安一家小貸公司總經理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儘管身邊還有人有所期待,但大部分都已放棄了對“正規軍”的奢望,“就算成功轉為村鎮銀行也不再能當家作主,那還期待什麼?”
不僅如此,諸如銀行內部IT系統、監管協調機制、人才跟進等軟硬件的缺失,也讓“野慣了”的小貸公司開始重新審視自己最初的願望。
國務院參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最近在財經年會上表示,小貸公司並非長遠之計,其風險遠大於債權投資。極大的股權投資風險和微小的利息借貸收益嚴重不對等,假若缺乏轉為村鎮銀行的政策引導,則將迫使小貸公司可能會打法律的“擦邊球”。
降低村鎮銀行准入門檻或許是奏效之法。對小貸公司這一“千軍萬馬”,不給出路、堵而不疏,則將遭遇瓶頸之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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