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說法
微博批評政府是委員正當手段
1995年1月1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此規定提到,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包括“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據新華社報道,河南省政協時任主席範欽臣在2005年省政協九屆十一次常委會上就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發表專題講話強調了這一規定,並強調“要保護委員監督的權利,對因履行職責而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政協委員,政協組織有責任予以保護。對於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批評,各級政協要積極督辦催辦,保證務必有答覆、有結果”。
昨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告訴新京報,趙克羅在微博上發帖對南陽平墳提出異議、對政府提出批評是政協委員行使民主監督的正當手段。可以歸為前述規定中的“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老師、法學博士朱巍說,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享有表達自由權和批評監督權。因此,無論是普通公民還是政協委員,在微博等公共平台發表意見都是合理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