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據大眾日報報道,“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法律規定的各項手續也都齊全,可公安部門卻因為我妻子不去上環,就拒絕給孩子落戶。這是哪門子道理?”
喜得貴子本是人生一大樂事,可隨之而來的落戶難題,卻讓菏澤市牡丹區謝場社區的劉先生陷入了困惑和焦慮之中。
5個月前,劉先生的妻子為其生下一個健康的大胖小子。兩口子歡天喜地,難掩幸福。不久之後,劉先生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到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區分局雙河派出所,提供了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要求給兒子落戶。
沒想到,該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要給孩子落戶,必須得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這讓劉先生有些意外,因為在去派出所之前,他曾專門查閱《山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範》,了解辦理出生落戶所需資料,裡面並未要求提供落戶介紹信。
雖然迷惑不解,但劉先生還是馬上就來到了東城街道辦事處,要求開具落戶介紹信。然而,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計生辦負責人告訴他,要想給孩子開落戶介紹信,他的妻子就必須先到牡丹區計生局上環,否則不予開具。
“要想落戶,得先上環”。這個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成文的潛規則,讓劉先生迷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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