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落戶強制捆綁涉嫌違法
事實上,國家人口計生委曾明確表態,國家計生委並無“要落戶先上環”的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國家法規進行。
劉國敏律師認為,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並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採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並未規定公民必須通過上環避孕。相反,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由此可見,在一些地方通行多年的“先上環後落戶”的“土政策”,涉嫌違法違規。
作為一名新爸爸,劉先生怎麼也想不通,計生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非要給妻子上環?妻子身體本就不好,加上又是剖腹產,身體狀況還未完全複原,現在根本不具備上環條件。
此外,事實已經證明,女性上環並不是一種完美的避孕方法。國家人口計生委科技司2007年曾發布一項《12萬例宮內節育器避孕效果調查報告》。該報告明確指出,在2000年至2004年5年內,宮內節育器因脫落、帶器妊娠等造成的累計不良停用率為23.31%。
劉先生認為,將“上環”和“落戶”強制捆綁管理的政策,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受到了粗暴的侵犯。“你不能因為擔心一個人將來會做小偷,就把他的手給剁掉吧。同樣的道理,你不能因為擔心一個人將來會生第二胎,就強制給她上環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