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政策”得到相關部門默許
“我的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所有證件也都齊全,憑什麼不給落戶?”劉先生認為,在自己已經提供了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證件資料的前提下,牡丹區公安分局拒絕為其子落戶的行為,屬於行政不作為。
劉先生為此咨詢專業律師並查閱法律法規後發現,《行政複議法》第6條第8項規定,公民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公民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1月6日,劉先生拿著自己寫好的《行政複議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來到菏澤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卻被保安攔在門口。據劉先生回憶,當時他跟保安說自己是來複議案子的,保安便幫他撥通了受理部門的電話。該部門工作人員詢問了劉先生的申請事項後,便讓他回去,“找當地派出所解決問題”。
對此,劉先生大為不滿:“我依法申請複議,公安局卻不依法受理,甚至連門都不讓我進。”
次日,劉先生便通過速遞,再次將複議材料郵寄給了“菏澤市公安局行政複議科”,並在快遞單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兩天後,劉先生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菏澤市公安局的”,問劉先生要複議什麼案子。劉先生說完案情後,對方未作表態,便將電話掛斷。兩天後,劉先生的快遞被退回到自己手中。
“這擺明了就是不想受理。老百姓申訴無門。難道‘先上環後落戶’已經成了地方政府默許的‘土政策’了嗎?”劉先生不禁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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