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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明天起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31 20:00:37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據發改委網站,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發改運行[2012]4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煤炭廳(局、辦),煤炭、電力、冶金、化肥行業協會,國家電網[微博]公司、有關產運需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2]57號)精神,深入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指導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提高供應保障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

  (一)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我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

  (二)凡依法生產經營的煤炭、電力企業,均可公平自主參與銜接。嚴禁未經國家核准(審批)、違規建設的煤礦和電廠,以及非法違規的經營企業參加銜接。

  (三)煤炭企業依據生產許可能力、參考實際煤炭發運量,電力企業依據實際需要,自主銜接,協商定價,簽訂內容規範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煤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在礦點、電廠以及供貨渠道等方面保持相對穩定。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係,鼓勵直購直銷,減少中間環節。

  (四)供需雙方簽訂的年度、中長期煤炭合同,須登錄中國煤炭市場網(www.cctd.com.cn)中煤炭網絡交易系統進行錄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對合同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

  (五)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組織好運力銜接,加強對有關鐵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依據匯總的電煤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有條件的運輸企業應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

  (六)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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