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改革進入市場開放階段
一直以來,隨著境外人民幣資金規模的膨脹,拓寬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被監管層視為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工作重點之一。
2010年8月,央行就曾下發《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正式開展境外三類機構使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
目前境外央行、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境外保險機構等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的額度規模已近4500億元人民幣。
2011年12月16日,證監會、人民銀行、外管局聯合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允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為試點機構,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准的人民幣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
近期有關部門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的額度增加了2000億元人民幣,達到2700億元,這一規模已經高於QFII實施十年來批准的全部外匯投資額度。
而此次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閘,使得境外人民幣除了可以投資債券、股票之外,還能進入信貸市場。
這也意味著,境外人民幣已經獲得了貸款、債券、股票三個市場的准入證。只是這種打通尚存一定的管制,例如三類機構投資債市需通過資格審核,RQFII也有額度限制,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目前也僅限於深圳前海一地等等。
儘管如此,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閘依然將資本賬戶開放向前推進了一步。
胡曉煉就表示,本幣資本項目跨境業務本身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內容。當本幣為弱幣時,跨境交易偏好使用外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可能以匯兌環節為主,主要是逐步開放本幣與外幣間的轉換。當本幣走強,資本項目下的交易也會更多地使用本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會更加集中於交易和市場的開放。
根據IMF的資本項目交易分類標準(七大類40項),目前人民幣資本項目實現部分可兌換的項目為17項,基本可兌換8項,完全可兌換5項,粗略算來占全部交易項目的75%。
對此,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近日就公開表示,七大類40項真正查下來一看,我們的距離並不是很遠。
此前,對於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條件,學界曾歸納出四點,即宏觀經濟穩定、金融監管完善、外匯儲備充足、金融機構穩健。
“從我國情況看,十年來,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有新的提升,取得顯著成效;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機構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場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利率市場化改革向前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更加完善。”胡曉煉還稱,基本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進一步夯實,條件更趨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