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中告訴記者,2006年前,俄羅斯的大財團重點控制的是石油、黃金、銅等高價值資源,但隨著中國經濟發展,中國市場的木材價格上漲很快,白鬆原木在中國的價格從每立方米600多元漲到1100多元,一些俄財團的注意力轉向了木材,更有財團鼓動哈巴收回木興林場。此外,2005年後,有許多中外公司和哈巴洽談投資造紙廠項目,由於白鬆是製造漂白紙漿的最好原料,所以這些公司提出在哈巴投資造紙廠的前提,就是要配給成規模的白鬆林地資源。而在哈巴,擁有大規模白鬆林地的,只有木興公司。“這些原因促使哈巴積極策動收回木興林場。”傅建中說。
記者獲得的黑龍江省商務廳於2007年8月15日向商務部出具的《關於我省在俄哈巴投資的木興林場被查封情況報告》(黑商辦發【2007】161號)說明,據黑龍江商務廳調查,認為“這個事件的性質就是俄羅斯的某個利益集團看中了木興林場這個項目。”黑龍江商務廳認為,哈巴檢察院對木興公司羅列的四項根本不成立的罪名,就是要明目張膽地搶奪我國企業已開發出來的林場。
2007年11月21日,黑龍江省商務廳向商務部出具《關於俄方無理中止我省企業在哈巴投資租賃木興林場的報告》(黑商辦發【2007】232號),認為“整個事件是經過周密策劃的,其目的是吞並木興公司的資產和林業資源。”
2008年3月28日,國開行出具的《關於新洲集團在俄森林采伐及加工項目被查封事件的調查報告》認為,“新洲木興事件是由俄羅斯哈巴州政府蓄意策劃組織,相關政府部門直接參與,目的是沒收木興公司資產和收回林權,屬於政府強制徵收行為,與殼牌公司在薩哈林的石油項目、中冶在哈巴的霍爾漿廠項目的遭遇如出一轍,是由俄羅斯國家風險所導致。”
國家發改委所屬的中國產業海外發展和規劃協會於2009年3月23日出具的《關於新洲集團在俄投資項目有關情況的說明》認為,“新洲集團在俄投資項目的遭遇是俄地方政府蓄意而為的,是對已私有化項目的一次變相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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