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保險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但中信保對於新洲集團的索賠仍然沒有任何答覆。傅建中認為,中信保的做法,已經違反了《保險法》。
對於傅建中對中信保違反《保險法》拒不理賠的控訴,記者於2013年1月6日下午來到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公司人員稱所有領導都在開會,沒有時間會客和接受採訪。記者表明來意並留下聯繫方式,但直到截稿時,中信保方面仍沒有任何回覆。
新聞背景
木興公司收購案
木興公司曾是前蘇聯在遠東最大的國有林業公司。蘇聯解體後,因木材價格很低,公司處於停產狀態。
新洲集團和黑龍江辰能貿易公司聯合成立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公司,新洲占股70%,作為投資木興公司的平台。2003年12月25日,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公司與哈巴州資源部及俄霍爾金格林木出口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木興公司100%股權,每年許可采伐量18萬立方米。
2005年6月,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國開行)總行的姚副行長、新洲集團代表傅建中,和作為哈巴州政府代表的副州長,在聖彼得堡簽訂了共同開發木興林場的協議。協議約定,浙江新洲集團對項目總投資3.5億元人民幣,國開行提供2.49億元中長期貸款。
中方保留了原木興公司俄方所有人員,投資1億元建造了辦公樓、宿舍、油庫、儲木場、生產線等基礎設施,生產逐漸步上正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