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深圳商報記者,6日,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已召集各家銀行開了動員會。會上透露《細則》內容。7日下午不少銀行已正式拿到《細則》文本。她表示,《細則》與《暫行辦法》差不多,只是更加明確了資金的使用渠道和監管監督具體操作辦法。《細則》明確要求跨境貸款“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據深圳商報記者了解,按照《細則》,跨境貸款企業必須是在前海注册並經營的企業,資金用途必須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需求,優先支持用於進口和其他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在香港貸款的企業必須通過境內的結算行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備案。備案時需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和貸款用途說明,再通過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備案表向香港的銀行申請貸款。
貸款企業必須在境內結算行開設專門賬戶存放從香港匯入的資金;在資金匯入前,還需要得到境內結算行的審核通過;而在使用資金前還需向境內結算行提交資金用途的證明材料,得到香港貸款銀行具體的書面答覆之後才能支付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