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轉向“對出資者負責”
“人總是經濟中最活躍的因素。不搞活一套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合理配置並充分發揮其他要素的作用根本無從談起。”徐洪才總結稱,央企用人制度改革是國企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轉變經營機制、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深化市場化改革,對目前央企來說,任重而道遠。
他認為,一方面,要建立一套公開選拔制度,同時發揮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透明度,加強監督防止內部操作。
祝波善表示,央企需要真正把董事會的制度構建起來,完善的董事會結構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必要成分。在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基礎上,要進一步擴大公開招聘的範圍和規模,同時建立企業內部對管理者的考核機制。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建議,應對以往公開招聘的效果進行一個系統性的總結和評價,推廣成功的做法和經驗,改進不足,以作為決策依據。
有專家建議,深化央企改革,要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改變央企中存在的“對上負責”的狀況,形成“對出資者負責”,即對財產所有者或股東負責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