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台灣的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湯紹成日前在《中國評論》月刊2月號發表專文《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有意思的是,湯紹成在文中起草了《和平協議》的內容。
湯氏《和平協議》條文一共五項,言簡意賅:
Ⅰ.雙方同意放棄武力解決爭端,並反對分裂國土。
Ⅱ.在國家統一前,締約雙方政府互不隸屬,並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
Ⅲ.雙方將各自以及共同組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持續發展睦鄰友好的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各種關係。
Ⅳ.雙方將於對方政府所在地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
Ⅴ.本協議並不影響締約雙方與其他國家所簽訂條約之效力。
Ⅵ.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
我們認為,和平協議可以很複雜,也可以很簡單。湯氏《和平協議》是一個簡單本。但是其中不簡單的意義在於:
第一,確定了兩岸要走向統一。第二,確定了兩岸共同反對分裂。第三,確定了兩岸終止武力對峙。第四,確定了兩岸共同推動和平發展。
或者,無論繁簡,以上四點都是不能夠缺少的,有了這四點,和平協議就有了結實的支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