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傳合 山東淄博 金融
雲南省紅河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伍皓通過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務用車車號雲G99099,意在讓公眾監督。隨後有質疑稱,伍皓是一名副廳級官員,沒有資格享有專用公車待遇,因為按照中辦、國辦有關規定,只有省部級(及以上)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1月15日新京報)
近年來,有種流行的說法是,公車使用存在三個“三分之一”,即辦公事占三分之一,領導幹部及親屬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機私用占三分之一。正如伍皓所說,鄉鎮長甚至村官都把公車專有化、私有化了,這是個不爭的現實。但“正省部級以下一律取消公車”的做法並不現實,需想出其他解決辦法。
公車私用的危害顯而易見,既敗壞了社會風氣,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也占用了公共財政資源,給國家和單位造成了損失。
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其症結就在於,機構臃腫導致的公共財政資源浪費,公車配備及使用等規定形同虛設,監督檢查嚴重缺位等。
所謂公車,顧名思義,是公家之車,也是公務之車,其產權歸屬國家、集體所有。既使是機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配備的專車,其性質亦是公務車,而非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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