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法律研究室主任邢廣梅26日表示,5人仲裁小組是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第286條規定成立的。該條賦予爭端任何一方將有關爭議事項提交“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的權利,接下來的強制程序意味著,不管爭端另一方是否同意,針對該事項的仲裁法庭都會成立。法庭成立後,不管另一方是否參與,法庭都會做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仲裁結果。
據邢廣梅介紹,5人仲裁小組是仲裁法庭的主要構成部分,菲方已指定1名頗有經驗的德國籍仲裁員,中方此前表明立場,認定菲此次行為在事實和程序上不具備法理依據,所以放棄指定,於是出現由國際海洋法庭指定中方仲裁員的局面。仲裁小組的另外3人應由爭端雙方協議名單,如果中方繼續放棄,這3人也將由聯合國指派。
邢廣梅認為,靠外界指點,菲律賓在此次法律行動上展現了利用國際遊戲規則的一定水準,中國應對起來比較為難。接下來,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初步仲裁階段將首先確認法庭是否對此案具有管轄權,邢廣梅說,如果該法庭能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從法理上理應做出對此案不具備管轄權的結論,並不受理菲律賓提交的仲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3節第298條規定,如果當事方之間的爭端涉及到大陸或島嶼主權,則不應該接受強制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