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沈德咏在《人民法院報》撰文稱,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冤假錯案往往“奉命行事”
沈德咏在文章中稱,法官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
沈德咏認為,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無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樹立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發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說還比較大。對此,法院人員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叔侄冤案法院功大於過”
“現實的情況是,受訴法院面臨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
沈德咏稱,“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沈德咏分析,法院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將會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冤假錯案一旦坐實,法院幾乎面臨千夫所指,此時任何的解釋和說明都是蒼白無力、無濟於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