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稱,該黨的原則就是提名門坎愈低愈好,她同意若有人拿到3%選民提名便可參選。
公民黨黨魁梁家杰認為可參照2005年反對派議員《立場書》,獲得八分之一的提名便能入閘,按1200名委員計算,150張提名票便可入閘。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建議只要獲12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便可,估計按這建議,應可以容納2至4名候選人,4名候選人參選特首絕對正常。
戴耀廷表示,如果提名委員會由全港300多萬選民組成或由全港選民選出,即使最終特首候選人是由“機構提名”,或需“少數服從多數”,都不是問題。
4月9日,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表示,《基本法》已列明特首普選須先由提名委員會作提名,強調須認清香港非獨立國家而只是特別行政區的事實,不能期望香港的普選可達獨立國家的層次,但可盡力爭取最大普選程度。
4月24日,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宣布成立新民間組織“香港2020”推動香港政改,收集社會各界尤其是商界對特首和立法會普選的意見。“香港2020”是由2008年成立的“民間策發會”改組而成,陳表示會在今年提出符合聯合國公約和基本法等原則的普選政改方案。
值得關注的是“真普選聯盟”普選方案。5月8日,“真普聯”提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七點初步意見,包括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特首。選舉制度須保障選民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被選權和提名權;不能接受在正式提名過程中有任何“預選”、“篩選”的機制。不應設任何沒有客觀標準的參選條件(如“愛國愛港”及“不與中央對抗”,選民在投票時自有判斷);爭取設立一個由全港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設立提名委員會的規定,不能確保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符合普及和平等的民主原則,長遠而言應予廢除;任何參選人只須獲得1/8提名委員會成員提名,即可進入普選階段。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要求參選人須在任何指定界別或所有界別取得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亦可循下列途徑取得參選資格:經由一定比例的選民聯署提名,再由提名委員會核實和確認;行政長官普選採取兩輪投票制,首輪投票如果有任何候選人贏得過半數有效選票,則當選特首;如沒有任何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票,則由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得票多者勝;容許特首有政黨背景。
預計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反對派陣營內部會進行統合,擬出主要的一、兩個方案,以便在最後階段與特區政府的方案進行對決。屆時,反對派將以政治審查和提名門檻高為靶子,聯合其他反對聲音,爭取在特區政府啟動相關咨詢之前獲得主動權。從目前看來,焦點將集中於特首提名委員會的組成、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方式以及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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