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藥方面否認這一說法,稱紅罐包裝是廣藥集團在授權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品牌的合同有效期內產生,因此不能說與廣藥無關。廣藥方面稱,當初與加多寶簽訂的學科合同,不光約定了可以使用“王老吉”商標,還約定了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因此合同表面上是商標許可,實際上也是特定商品經營權的授權,因此與廣藥集團有關係。
焦點二、“紅罐”裝潢是不是與“王老吉”商標密不可分?
廣藥方面堅持認為,“紅罐”裝潢與“王老吉”商標密不可分,理由有三:其一,紅罐裝潢依附於“王老吉”商標,紅罐裝潢的顯著性源於“王老吉”商標的知名度,兩者有直接聯繫;其二,本案是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知名商品是王老吉涼茶,因此包裝不可能離開王老吉涼茶;其三、“王老吉”三個字是該裝潢的核心要素,因此裝潢與商標指向的經營主體應當相同。
加多寶方面則辯稱,“王老吉”從未指向特定商品。加多寶代理人認為,加多寶使用“王老吉”三個字並非僅僅來源於當年的許可協議,王老吉作為老字號本身就是泛泛的概念,從來沒有指向特定的商品,如果混為一談 那就是對案件的基本事實缺乏基本了解。王澤邦作為清朝道光年間的廣州人,因涼茶致富,因此王澤邦配方的涼茶被稱為王老吉涼茶。
針對廣藥所說,“紅罐”裝潢與“王老吉”商標指向的經營主體應當相同一說,加多寶方面回應稱,只存在包裝裝潢與商品來源能否分離的問題,不存在與商標能否分離的問題,因為包裝裝潢與商標均具有獨立的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具體到本案,“紅罐”裝潢與“王老吉”商標並不是必然統一的。
焦點三、涼茶“加多寶”和涼茶“王老吉” 哪個是知名商品?
本案的又一個焦點便是雙方試圖對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給出完全不同的定義,加多寶方面將其定義為“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採用王澤邦配方的紅罐涼茶商品”,這其中包括加多寶公司生產的貼有王老吉商標的紅罐涼茶及貼有加多寶商標的紅罐涼茶;廣藥方面則認為,知名商品是廣藥所生產的,擁有“王老吉”商標的涼茶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