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代理人稱,知名商品與商標無關,涉案的知名產品應該是加多寶公司生產的貼有王老吉商標的紅罐涼茶及貼有加多寶商標的紅罐涼茶,都使用了王澤邦的正宗配方。
加多寶由該定義引申至知名商標的特有裝潢保護,代理人稱,在長期經營中,加多寶的上述產品已經獲得特定指向性,為該產品所特有,應當受到保護。
廣藥不認同加多寶所下的定義,其代理人稱,知名商品應該是享有商標所有權的廣藥所生產的“王老吉”涼茶,因此包裝裝潢不能離開王老吉涼茶,“紅罐”包裝應當屬於廣藥。
廣藥方面認為,加多寶對本案中知名商品下如此定義,意圖明顯,在於將本案的涉案範圍由“王老吉”涼茶擴大到所有涼茶產品,弱化商標與裝潢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