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國駐布魯塞爾一位外交官所說,磋商難度很大,因為既然歐方已經確認中國產品存在傾銷而且對當地產業有損害,從理論和利益的角度來看,裁定對中國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似乎是一個必然結果。
最近,歐盟有1500多家光伏產品進口商和安裝企業聯名致函歐委會貿易委員,反對為極少數生產企業利益對中國產品徵稅,而犧牲歐盟的整體利益。歐洲研究機構的報告顯示,限制中國產品將會導致歐盟喪失就業崗位將近20萬個。
法律人士指出,關於歐盟企業的申訴資格,歐委會已經明確申訴方關於申訴資格提供了錯誤的信息,實際遠不止歐盟申訴方提供的只有143家生產企業,而是歐委會立案多月後才披露的220家生產企業,但是,歐委會無法證明為什麼220家生產企業的總產量反而低於143家企業的總產量。歐委會在申訴資格認定上,堅持對組件、電池和矽片這三個產品不作分別認定,更證明組件的申訴資格可能是達不到的。
關於傾銷幅度,歐委會尚未初裁,就在媒體放風,認定中國光伏產品有嚴重傾銷和損害,將按照損害幅度徵收47.6%對未抽樣企業徵收平均稅。但讓人不解的是,歐委會調查檔案中至今都沒有印度參照企業的調查問卷公開版,嚴重踐踏了WT O的程序規則,剝奪了中方企業的知情權和抗辯權。法律人士稱,“歐方在程序權利上挑戰中國企業和產業的極限,是在選擇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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