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歷史10年來經過多次調整組長長期任用易生腐敗
然而,過去10年間,隨著中國反腐形勢的變化,巡視制度本身的問題也逐步凸顯出來。巡視工作能否擔此重任?
實際上,在中央巡視制度建立前,巡視已在進行。直到2003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布後,才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將巡視制度確定為“黨內監督的10項制度之一”,巡視組也成為一個重要的監督主體。是年6月,中央決定,開展針對省部級領導的巡視工作。此後,中央巡視工作曾進行過多次調整。
5月17日,王岐山的講話中對此次巡視工作“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四個著力點的表述,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電子政務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教授汪玉凱看來,透露出中央巡視組將更加注重反腐職能,其中,也意味著,巡視工作回歸其主要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
這一重要的調整也間接回應了專家學者對於調整巡視制度的一些呼籲。汪玉凱認為,不能否認巡視制度所帶來的反腐敗成績,但是,目前來看,巡視制度所達到的效果與當初的設計初衷並不完全相符。
他指出,此前,巡視組組長長期任用,容易被地方“公關”出現自身腐敗問題;巡視組下到地方後,容易“不接地氣”,接觸不到真實核心的情況;巡視組在發現問題後不公開信息,出現誇大或掩蓋、應當報告不報告、應當移交不移交的情況。
制度改革巡視組長摘掉“鐵帽子”每次任務完畢任用結束
針對巡視工作凸顯的問題,王岐山在5月17日的講話中提出,要加強巡視隊伍自身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
據了解,此前,中央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後,一般工作到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才會進行調整。
“巡視組組長將不再是職務,而成為一項任務,巡視組成員的責任意識將會提高。”汪玉凱稱,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後,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後,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用也隨之結束,從某種程度上說,也引入了競爭機制,任務完成得好的,可以多次擔任巡視組組長。這一調整,相對減輕了巡視組組長自身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
此外,在監督手段上,王岐山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要關口前移,“下沉一級”了解幹部情況,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分析稱,由執行“自上而下”監督的巡視機構來抽查領導幹部的報告事項,可以對領導幹部起到震懾作用。
“下沉一級,對於巡視組擴大信息獲取渠道提出了要求。”汪玉凱認為,信息渠道的擴大將使巡視組更加“接地氣”,這是今年1月中央高層要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調整,與黨的十八大精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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