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逃到香港?
或因條約禁止引渡政治案件
據路透社報道,很多美國法律專家不明白他為何逃往香港,因為自1998年來,美國和香港就有了引渡條約。斯諾頓解釋,香港有很強的言論自由傳統。他還表示,自己曝光國家安全局監控隱私的行為不是犯罪。
專門處理引渡案件的休斯敦律師道格拉斯.麥克納布說:“聽到斯諾頓選擇香港作為一個安全的避風港,我很驚訝,他可能認為這是一個政治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因為引渡條約禁止引渡政治案件。”斯諾頓也表示,“美國政府可能會發出國際刑警照會,但我並不認為我在美國以外的地方有過犯罪行為。我認為,這很明顯是政治事件。”當然這將由香港的法院來決定,但這需要很長的時間。
據美國檢察官報表,之前,從香港引渡到美國的犯罪嫌疑人包括走私、涉嫌違反軍事出口、投資欺詐罪和涉嫌出售非法處方藥等。但香港並不是同意每一個美國的引渡請求。2008年,香港沒有引渡被美國指控購買禁運飛機零件的伊朗人優素福。
熟悉國家安全案件處理的律師馬克.扎伊德推斷,斯諾頓如果返回美國接受審理並且罪名成立,可能面臨幾十年監禁。扎伊德說,如果斯諾頓直接洩露機密文件,政府可能以每份文件為依據分別指控,每項指控都可能導致10年以上監禁。
對話
斯諾頓在香港接受採訪
“良知不容美政府侵犯全球民眾隱私”
斯諾頓最近在香港接受了《衛報》記者的採訪。
斯諾頓說:“我願意犧牲一切的原因是,良心上無法允許美國政府侵犯全球民眾隱私、互聯網自由……我的唯一動機是告知公眾以保護他們的名義所做的事以及針對他們所做的事情。
談動機
我不願生活在沒有任何隱私的世界
問:你為什麼決定成為告密者?
斯諾頓:美國國家安全局已搭建一套基礎系統,能截獲幾乎任何通信數據。憑借這樣的能力,大部分通信數據都被無目標地自動保存。如果我希望查看你的電子郵件或你妻子的手機信息,所要做的就是使用截獲的數據。我可以獲得你的電子郵件、密碼、通話記錄和信用卡信息。
當看到一切時,我意識到其中一些事是在濫用職權。我不希望生活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也不希望生活在一個一言一行都被記錄的世界裡。我不願意為其提供支持,或接受這樣的情況。
問:你是否將自己視作另一個曼寧?(注:維基解密洩密事件中的告密者)
斯諾頓:曼寧是一名典型的告密者,他的動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
問:你認為你的所作所為是犯罪嗎?
斯諾頓:我們已經看到政府的許多犯罪行為,因此對我做出這樣的指控是虛偽的,我不認為我犯了罪。
問:洩露的文檔中有些什麼內容?
斯諾頓:關於在美國國內進行的監控,NSA對國會質詢習慣性地說謊。我認為,當參議員羅恩.威登和馬克.烏代爾就監控的規模提問時,NSA會說他們沒有工具來提供答案。但實際上我們擁有工具,我也有多張地圖,能顯示哪些地區的人們受到最多的監控。我們從美國國內截獲的數字通信比我們從俄羅斯截獲的信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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