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劉志軍律師:檢方未提出量刑建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5 15:56:59  


 
  記者了解到,根據《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各種法定從重、從輕、減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提出量刑建議所依據的重要酌定從重,從輕等量刑情節已查清。該指導意見同時規定,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案件以及非主訴檢察官承辦的案件,由承辦檢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雖然法院未必完全采納訴辯雙方的量刑建議,但會予以參考。由於量刑建議在此案中缺席,外界無法從中猜測劉志軍最終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這個謎,要等到宣判時才能解開。

  受賄贓款是如何退賠的?

  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但是,涉案的6460萬受賄款項中,有4900萬款項劉志軍並未見到,這4900萬如果是劉志軍退賠的,錢又是從哪來的?這是不少人對劉案的一個疑問。

  記者了解到,2007年底,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調查,劉志軍讓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找人活動,以減輕甚至免除何洪達的刑事責任。結果丁羽心花了4400多萬元疏通關係,找的人卻是騙子。市二中院已經審理過的一起詐騙案顯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劉琳以幫助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錢款共計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80萬元)。被告人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1010萬元和300餘萬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