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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斷出現的槍擊命案折射出了美國司法和健康保障體系所存在的漏洞和問題。/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陳承編譯報道)美國當地時間24日,一名5歲美國小女孩獨自在家時開槍誤傷自己而身亡。根據媒體報道,這個女孩的母親為了去雜貨店購物將孩子鎖在家中,結果小女孩發現了母親的左輪手槍,不小心向自己的頭部開槍,受傷死亡。她的母親,28歲,被判二級謀殺。警方稱,母親的疏忽導致了孩子的死亡。消息一出,再次引發公眾對於美國槍支管理問題的討論。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個人自由持有槍支也包含在內。一直以來,禁槍都是美國政治的“雷區”,兩黨政治人物也未能提出修憲動議,廢除第二修正案,徹底推行禁槍政策。那麼,在修憲禁槍的政策依然存在爭議的情況下,美國公民還能夠從用什麼樣的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安全,減少悲劇的發生?
22日,曾在2011年出版過《跳動的神經:雙極紀事》(Mind on therun:A Bipolar Chronicle)一書的多蒂.帕切瑞斯(Dottie Pacharis),在英國《衛報》上發文,從另一個極易被公眾忽視的角度去重新解讀槍擊悲劇案問題。
在多蒂看來,美國的司法漏洞和精神健康保障體系對這些槍擊悲劇的發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她認為,從美國近些年來不斷造成轟動的“紐鎮(Newtown)槍殺案”“奧羅拉(Aurora)槍殺案”以及“圖森(Tucson)槍殺案”來看,並不是槍支的問題,而是這些精神上有問題的人卻依然還可以買到槍。(注:這三起槍殺案中,犯罪人均調查均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問題和障礙,這被認為是犯罪人實施槍擊大屠殺的主要原因之一。)
多蒂在文章中拋出這樣一個問題:“每當悲劇發生後,都有人問‘他們的父母明明知道他們的孩子精神上有問題,為什麼不去做一些事去阻止那些悲劇發生呢?’”
然而,根據美國法律,一旦一個人滿18歲,除非他有自殺或者行凶的征兆出現,否則,他有權拒絕治療,並且繼續讓精神問題伴隨自己。每個州的法律都不同,但是所有的州都對於非自願的住院和強制性的治療有著嚴格的限制措施,只有當一個人已經或者將要對自己或他人馬上造成危險的情況下,這些住院和強制性的措施才允許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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