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可在遠郊先改戶籍
對很多特大、大中城市而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到底難在哪裡?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在特大城市,當地農業人口轉向非農業人口興趣已經不十分強烈。
李鐵稱,大城市的戶籍管理體制改革,首先可以考慮針對已在大城市長期定居、穩定就業、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他們總量中占比並不高,解決他們的落戶不會帶來太多財政上的負擔。在操作環節上,一些特大城市可以在周邊的建制鎮和遠郊區縣,率先進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比如可以考慮把在主城區的長期舉家遷徙的外來人口落戶到遠郊區縣和小城鎮。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盤點
“十五”規劃首提城鎮化
資料顯示,“城鎮化”被官方首次採用確認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正式採用了“城鎮化”一詞。
這份建議裡專門用500多字闡述“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
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熔基在對該建議進行說明時要求,“中國的城鎮化不能照搬別國的模式,必須從自己的國情出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2001年8月,一份專門針對“十五”城鎮化發展的重點專項規劃全文對外刊發。對於城鎮化制定了5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據當地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城市戶口遷移政策。
此後,對城鎮化,在黨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報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按照統籌城鄉、布局合理、節約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帶小的原則,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特大城市為依托,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為主流認識。
十八大更是要求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良性互動、同步發展。
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