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專家就此建議,對吸毒人員子女,社區、民政、公安等部門要承擔社會責任,對於不適合做監護人的父母,可積極尋找其他監護人,或者通過向法院提出申請,由單位、社區等部門來作為監護人。“如果當初社區、民警能將這項工作做得更深入些,也許江寧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不過,雖然變更監護人在法律上沒有障礙,卻在現實操作中存在困難。究竟誰來照顧孩子,怎麼照顧,如何讓他們融入社會?這都是現實問題。復旦大學社會科學基礎部副教授邵曉瑩認為,可借鑒香港“長期寄養家庭”模式,從出生到18歲,由寄養家庭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顧,直到他們能夠與原來的家庭團聚或入住原來的家庭。“相關費用可考慮政府買單,不僅包括寄養孩子的生活需要,還要給予寄養孩子家庭一定的津貼。”她稱。 據新華社電
■ 調查
截至2011年12月,根據數據推算,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總數為57萬(不包括父母雙重殘兒童)或58萬(含父母雙重殘的兒童)。這些兒童的主體,是農村中父親去世、母親離家改嫁、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佔91%;其他類型佔9%。數據來源:北師大兒童福利研究中心
■ 事件回放
母親吸毒餓死女童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寧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走訪轄區居民樂某時,發現其家中無人應答,手機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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