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柏坡
1949年3月,黨在西柏坡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王明在會上先後作了兩次發言。在3月8日的第一次發言中,他表示完全同意毛澤東在會上所作的報告,並對毛澤東異乎尋常地大加頌揚。但他在口口聲聲強調“在毛主席的旗幟下”的同時,對毛澤東提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理論又進行了一些歪曲和非議。因此,劉少奇在他發言時就指出:“‘在毛澤東的旗幟下’是有兩種意義的”,“你提出毛主席的旗幟是掩護”。其他一些代表在會上也批評王明。聽到同志們的批評之後,王明當天與毛澤東交談,要求再講一次。接著在3月10日的會議上,王明又作了第二次發言。他指出自己有三點不夠,一是對毛澤東思想作教條主義的理解;二是自我批評不夠;三是落後。他決心“今後一定拋開個人,不想責任,而好好想自己的缺點”,並表示“我願意做個驢子,慢慢走,跟毛走,看將來能趕上嗎?”
針對王明這種口是心非的態度,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的閉幕詞中對他進行了誠懇的批評,並提出了如何繼續幫助王明改正錯誤的問題。為此,全會還特別作出決定,王明應就內戰時期和抗戰時期犯的錯誤寫一個聲明書提交政治局審閱。王明在會上口頭表示接受這一決定。
3月16日下午,毛澤東親自到王明家裡,勸他寫好聲明書,認真檢查自己的錯誤,以新的姿態迎接新中國的誕生。毛澤東還把張聞天等人的認識材料提供給他作為參考。可實際上,王明對黨中央要他寫聲明書的決定一直拖延,對黨中央和毛澤東等同志的耐心幫助置若罔聞,對過去的錯誤拒絕作進一步的深刻檢查。於是,1949年3月23日和10月23日,劉少奇又代表政治局兩次找他談話,指出拖延寫聲明是不對的,批評他不尊重七屆二中全會的決定,希望他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盡快寫好聲明書提交中央審議。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在聽取了劉少奇關於和王明談話問題的匯報後,會議再次作出決議,要求王明“必須遵守二中全會的決定,並按著二中全會上同志們對王明同志所作批評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會議上所作願意寫聲明書的口頭表示,從速寫好聲明書,交政治局審閱”。11月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將這一決議通知了王明。
接到中央辦公廳的通知後,11月6日,王明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信中說,1948年12月的一天,他本著毛主席“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指示,曾對主席談過對《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有些意見”,“現在我再向中央正式聲明一次,我完全接受六屆七中全會《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於決議中提出的一些歷史問題,再不向任何人發表任何問題的不同意見”。“關於抗戰初期錯誤問題,中央作出結論,我是一個黨員,一定接受和服從。”在這封信中,王明雖然表示完全接受和服從決議,但很明顯,這種“即使有意見”也“不敢再說”,“絕對服從”,“再不向任何人發表任何問題的不同意見”的態度帶有很強的對抗和不滿情緒,也反映了王明並不想遵照中央的決議,真誠地進一步深刻反省和檢查自己的嚴重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