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公務員,可以適當縮短工時,但通常情況下不宜隨意縮減工時。
江蘇省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張超表示,公務員的工作時間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隨意改變,延遲上班的同時,也應當延遲下班。隨意縮短公務人員上班時間,可能會影響辦事效率,給百姓帶來不便。
18日,記者在北京、南京等地隨機採訪了數十位市民。對於公務人員工作時間縮短,多數市民表示不滿。“時間縮短了,辦事要提前,人多那不是更不方便了嗎?”
“由於職能定位不同,一些部門工作人員忙閑不均。”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孝正等認為,公務員在崗的工作時間,應滿足所在部門服務公眾的需要和職責的履行。
記者就此採訪相關政府部門。在聽到有無公示、是否徵求群眾意見等問題後,相關部門有的顧左右而言他,有的幹脆避而不答。
決策應考慮群眾訴求
對於縮短工時,北京市民王小華等人說,走群眾路線效果如何,老百姓的評價標準很簡單,就看是否幫老百姓辦實事,如果真心便民利民,老百姓自然滿意了。
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教授吳亦明表示,公務員辦公時間的增減雖然“事”小,但關乎公眾利益,這樣的決策應該把群眾訴求放在首位,充分回應社會關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應多聽聽大家的意見。”
劉旭濤教授認為,即便地方有調整工作時間的權力,也應當通過正規程序,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而不能簡單地下發一紙公文就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