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廈航,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6月27日的MF 8076班機確實遭遇空中管制並因天氣原因被取消,而補發航班需要從沈陽飛回長春再飛寧波,由於“順延”原因被延誤。根據民航局指示,應補償每位旅客200元,但考慮到航班延誤時間比較久,廈航寧波工作人員在向公司申請後做了人性化處理,為旅客多加了100元,最終賠償金額為300元。
上述廈航客服人員還稱,航班延誤時,廈航寧波工作人員已在現場向乘客表達歉意,如果因為乘客投訴就給予V IP待遇將對其他V IP客戶不公。
“航班晚點太久,300元賠償和近20個小時的等待相比微不足道。廈航的後續服務也難以令人滿意,他們是在我們提出要求後,才提供的水和食物,此外,也沒有給我們改簽或退票的機會,有誤導乘客和拖延的重大嫌疑。”胡先生不滿地說。
對於胡先生的維權行為,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張元欣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航班延誤尤其是20個小時屬于嚴重延誤,航空公司應該給出書面道歉。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告訴記者,如果航空公司違約或侵權就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後果,乘客如果嫌賠償太少可以通過訴訟讓法院判決,但維權主張應該合情合理,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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