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省級檢法兩長絕大多數來自司法機關
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異地調任也在加速。
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任期五年。據法制日報2008年報道,當年跨省交流的省級檢察長有9人,法院院長有15人。
而2013年這一輪的更換中,新任省級高院院長的有12人,新任省級檢察長有10人,這些人中,16人為異地調任或中央“空降”,也有七成的比例是從異地而來。另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長安》雜誌報道,今年新一屆省級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中,除民族自治區外,新提拔的法檢兩長全部由交流幹部擔任。
現任31個省級法院院長中,天津、上海、安徽、江蘇、海南、湖北、遼寧、江西、四川、浙江、河南、雲南、廣東、湖南、陝西等20個省級高院院長為異地調任,其中貴州、黑龍江、山東、河北、重慶五個高院院長為中央調任。而31個省級檢察長中,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寧夏、湖南、貴州、雲南、甘肅等12個省級檢察長為異地調任,河北、吉林、湖北三省現任檢察長為中央調任。
始於2008年的法檢“兩長”異地調任同樣出於防止腐敗,想切斷其與當地的各種人情、利益關係網。當時異地調任雲南省檢察長的王田海介紹,他以前在其他省一年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偵查案件500多起,而2008年1月份在雲南就辦理貪污賄賂案件102起。
時任最高檢政治部主任的張建軍曾表示,省一級法檢“兩長”交流任職是中央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具有“防止權力異化,防止腐敗發生”的作用,“有利於創造公正的司法環境”。
而2008年大規模異地調動和2013年的異地調動之後,中央相關部門都召開了集體談話。今年1月19日,在省區市法檢“兩長”交流任職集體談話會上,孟建柱表示,黨中央決定對政法系統主要領導幹部包括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交流任職,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特別是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我也在多個地方、不同單位工作過,切身感受到每交流一次,自己的眼界、視野就開闊一分,觀察問題的角度、處理問題的能力就增加一分。如果長期在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任職,眼界、視野就可能受局限。”孟建柱說。
孟建柱還專門提出,交流任職有利於領導幹部進一步抵禦干擾、廉潔從政,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長期在一個地方、單位工作,要抵禦各方面干擾,難度很大。建立交流任職制度,是從制度上拒腐防變的重要舉措,是組織對幹部真正的關心愛護。
另外,新任省級檢法兩長,絕大多數來自司法機關。31個省級檢察長中,一般是檢察系統內調動,有5人來自公安廳廳長或省國家安全廳廳長,有2人曾任法院院長,此外還有3人來自省級人大常委會秘書長,2人來自省會城市的副書記或副市長,1位來自省政法委秘書長。而省級法院長中,除了5人外,均來自司法機關。而這些人中,年紀大部分50多歲,年富力強,而且學力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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