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減震器廠不服,次日再次提起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11月22日作出(2006)贛民二終字第18號《民事裁定書》作出了撤銷原判駁回起訴的裁定,江西高院稱,本案是撫州減震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該公司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一直由政府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因此,本案糾紛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
撫州減震職工股東代表向記者表示,他們已將撫州減震清退股東股份侵害股東權益和抽出1000萬輸送給臨川區政府的文件送至中央第八巡視組處,巡視組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等待處理結果。
迷茫
事實上,撫州減震器廠部分股東和相關人士及部門糾紛由來已久。
早在清退沒有發生的2000年6月21日,撫州減震器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大經營範圍,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請了變更登記。6月22日,江西省工商局為其辦理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但在審查該公司申請材料時指出,“該公司系由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過程中未理順產權關係,但考慮到該公司一時難以理順產權關係,目前又急需增加進出口業務經營範圍,同意先辦理經營範圍變更,以後再理順產權關係。”
記者為此聯繫了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政府法制辦,相關工作人員稱,撫州減震改制糾紛和給政府1000萬元作為長期支持回報一事他都不清楚,並向記者提供了政府辦公室的聯繫方式,但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又聯繫了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求證上述事件,該法院立案庭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需要進一步查詢,並要記者聯繫法院辦公室咨詢此事。但記者按照上述工作人員提供的聯繫方式所撥打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又數次聯繫上述工作人員,電話均在被接通後立刻掛斷。
令撫州減震器廠職工部分股東尷尬的是,雖然法院裁定糾紛應由當地政府解決,臨川區政府已經拒絕過他們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