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在馬克思生前,今日所流行的憲政概念和憲政實體就已經出現。而在當下中國社會盛行的“憲政”概念體系,本質上是一種信息心理戰武器,就像當年為瓦解蘇聯而力推“民主社會主義”理論一般。
與自由主義憲政不同,“社會主義憲政”理論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會主義憲政”理論曲解中國憲法,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看做是最緊要、最核心的內容,並把這些內容解讀成“全世界所有立憲國家公認的憲理”。
事實上,中國憲法的最核心內容在憲法的序言和總綱里,其對中國國家性質及基本的政治經濟制度進行了規定。中國憲法認為,隻有鞏固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隻有保障勞動階級的階級利益,才有每個個體的利益。
所謂西方“立憲國家公認的憲理”及“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條款”,其核心內容就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在資本主義雇傭制度下,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每時每刻都在被壟斷生產資料的資本家階級侵犯。
第二,“社會主義憲政”理論主張“消除或者淡化階級鬥爭學說給現行《憲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們污蔑憲法中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條款是“以階級鬥爭為綱”思想的體現,因此要將“人民民主專政”條款删除。
上述主張,其實質就是要按照美國憲法來修改中國憲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打著“民主”的旗號恢復資產階級專政。
第三,“社會主義憲政”理論主張借鑒歐美,用“自然權利的學說”解決“個人權利的本源和地位問題”,他們認為從馬克思到鄧小平都沒有解決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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