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統外分配器官涉嫌買賣器官
為消除器官捐獻與分配領域的不公平、不透明,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規定中,特別提出八項禁止性條款,包括禁止隨意死亡判定等。雖然,《規定》中並未明示對違禁行為的處罰,但提出“涉嫌買賣捐獻器官或從事與買賣捐獻器官有關活動”的醫生或醫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涉嫌構成犯罪,須移交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查處。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技術應用管理委員會主任黃潔夫說,對捐獻器官做係統外分配,偽造醫學數據騙取捐獻器官等行為,本身就涉嫌買賣器官,可以對涉事醫生和醫院進行處罰,吊銷其器官移植資質。
■ 焦點
1 禁止違背生前意願獲取器官
衛計委已委托醫院制定死亡判定標準
“為獲取器官,醫生會不會讓我提前OVER?”今年年初,有網友就器官捐獻問題提出質疑,引發公眾對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是否公平的疑問。
昨日,國家衛計委印發的規定明確提出,禁止隨意死亡判定;禁止違背公民生前意願獲取其屍體器官;禁止在器官分配係統外分配器官等。
今後,器官獲取組織的專業人員“獲取捐獻器官,應當在捐獻人死亡後進行”,不得影響捐獻者的死亡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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