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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需兩岸共同努力,方能達成。 |
中評社╱題:“從和平到和好(一):談兩岸認同與互信” 作者:張京育(台灣),兩岸統合學會顧問、曾任政治大學校長、陸委會主委
和平的哲學概念
談到和平,不免會想到和平的對立面,即戰爭。翻開人類歷史給人的印象,總是太平的歲月短,戰爭的時間長。史家、文學家固然常常寫和平時期的人物,但更多的致力於描寫,歌頌戰爭中的英雄。在各國痛苦的經驗中,常指出“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要和平就必須要準備戰爭。大家把注意力、財力、物力專注於戰爭、專注於和平,因而我們看到任何國家在軍中效力的將校,通常都會配上很多的勳表;但如果你是個從事公共服務的公務員,你一生盡責盡力,退休時通常不過是獲得一個服務多年的獎章。這可以說是人類文化的一個特點,許多國家皆然,這就是為什麼諾貝爾獎的獎項裡面,設了一個和平獎受到大家的矚目的理由。
首先,我想談一談和平、衝突與戰爭的問題。和平是一種非暴力讓人安心的狀態;和解是一種寬恕、原諒、同理心、復歸於好的心態;和諧是一種利益、道義或者價值觀相互結合的一種狀態。不論是和平也好、和解也好、和諧也好,應該都是人與人、團體與團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相處希望能達成的境界。因為其相對的狀態,如衝突、敵對、仇恨、戰爭,必然是相互的消耗、傷害。人與人、團體與團體、國家與國家之間,一旦進入衝突、敵對、仇恨、戰爭的狀態,必然形成一種暴力與仇恨的惡性循環。
既然和平、和解、和諧是種可欲的,是一種幸福、讓人安心的狀態,那麼衝突、敵對、仇恨、戰爭又為何會層出不窮?從未完全從地球、從人類間消失呢?
撇開個別的衝突、戰爭的原因不談,學者對於戰爭的原因時常歸納到三個層面的系統性因素:
其一、人的本身,也就是人性。譬如說:人好貨、人好權、人好爭權奪利,想支配別人;人有私心,人有鬥性,如果用和平的方法不能滿足自己的慾望,維護自己的安全、利益時,人就會選擇非和平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標。
其二、國家。即國際社會的主體,國家與國家之間並沒有自然的利益調和。相反,它們之間可能有領土的糾紛、經濟利益的衝突、意識形態的對立、權力的角逐、安全的恐懼、國際地位的競賽,甚至是宗教信仰、政治經濟制度、文明的衝突等等。國與國之間因為利益、權力、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的衝突鬥爭甚至於戰爭,可說是屢見不鮮的。
其三、國際系統的因素。從這個層次來分析,是說國家生存在一個無政府的狀態之下,各國都是主權者,擁有所謂的主權,對內是最高,對外是獨立,上面並沒有一個更高的政府體系或是權威來調和仲裁他們彼此的衝突。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沒有一個更高的威權來維持秩序、分配正義,各國就只好靠自身的力量,或者是聯合其他利害相同的國家,建立同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戰爭與衝突真正的來源就是這個國際間無政府的狀態。這個無政府狀態國際體系的本質,使得戰爭衝突無可避免。
創造和平的途徑
從這三層次來看,我們要建立和平、維護和平、鞏固和平,最有效的途徑是三管齊下。
第一、是透過教育、宗教、法律、道德、文化而培養愛好和平、唾棄暴力的人民。把可善可惡的人性提昇為嚮往和平、友愛他人的人性。
第二、透過對於國家的改造。一般而言,認為成熟的民主國家之間極少發生戰爭,如果我們能擴大民主國家的陣營,改造極權專制的國家,那麼戰爭、暴力、衝突就會減少。一般也認為,經濟、資訊、人員的來往等等全球化的結果,造成利益與價值觀的融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以暴力來破壞這種以互利互惠、共存共榮的依存關係,往往都會帶來雙輸的結果,而被其他國家譴責、制裁。
所以在這個想法下,推動市場經濟帶來錢、人、物、資訊、文化自由的流動,就會增加暴力破壞的代價,從而避免暴力,並且建構並維持和平。
另一個趨勢是國際民間社會的崛起與發展。這些團體經常關心共同的議題,譬如說基本人權、環境、生態、新聞自由、弱勢群體、分配正義等等。因為關心共同的議題而結合在一起,不僅是在國內發聲,也形成種種跨國的勢力,這些聲音與行動有導正、平衡政府與市場運作的功能。政府是一個權力的載體,市場是一個利益的載體,而民間社會是一個價值的載體,三者之間需要有相當的平衡作用。
第三、是透過強化國際法、國際組織、國際建制、國際習慣來消除、減輕國際無政府的狀態對國家的行為所造成負面的影響。聯合國與其專門機關、國際貿易組織、國際刑事法庭等都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當然我們都清楚我們距離所謂的世界政府還很遙遠,有的人也反對有世界政府的出現,但像歐盟這樣帶有超國家性質的區域性的國際組織,實際上在某些方面,它已經有了區域政府的性質,對於解決區域問題、建構區域安全,都具有指標性的作用。由於歐盟的成立,1945年以前屢次發生在德法之間、英法之間、英德之間的戰爭,現在都已難以想像,這自然是國家角色改變,也是國際無政府狀態修正所結的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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