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8月19日,中國甘肅網發表評論文章《薄熙來“三罪”受審讓其“原形”更加畢露》,以下為文章詳細內容。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8月18日16時發佈公告,該院定於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在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2013年8月18日新華社)
記得我國古代偉大的哲學家和思想家老子在其《老子.九章》中說道,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金玉滿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意思是把持並使之滿盈,不如適可而止;擊打使之銳利,不可長保。滿堂金玉,沒有誰能永遠保得住;富貴而驕橫,咎由自取。
正所謂“盛極而衰,滿必招損。”老子看到了物極必反的規律—事物發展到極端,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因為事物的發展無窮無盡,永無止境。所以,妄求滿而足,以為能滿足,是不明智的。與其追求滿足,不如適可而止,以不滿足為滿足。同樣,老子以一雙飽經風霜的慧眼,看到了“金玉”、“富貴”中包含著的短命和災禍。古往今來,有哪一個攫取利益的成功者能夠把他所得的利益,如金玉、珠寶、財富、名聲、門第等,傳之無窮呢?沒有人能做到。不僅如此,個人占的財富過多,就會驕奢淫逸。而驕奢淫逸,往往會為自己招來災難。
在筆者看來,薄熙來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罪”,接受法律的正義審判,就是最好的佐證。薄熙來身處高位、手握重權,不思以身作則、鞠躬盡瘁,反而特權思想嚴重,利用權力謀取私利,肆意妄為,蒙騙群眾,凌駕於憲法、法律和黨章之上,最終原形畢露,不僅從權力高位跌落,還將自己送上了審判台,成了一個違紀違法的腐敗“老虎”。這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特別是法律沒有因為薄熙來的特殊背景、曾有的功績或者是他的地位而對其觸犯法律的行為縱容,從立案調查到提起公訴再到庭審,一樁樁一件件,查證細緻,條目明晰,程序嚴密,見證了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黨內沒有特殊黨員;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職位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會受到嚴肅處理,根本沒有“刑不上大夫”之說,更沒有“後台”軟硬之談。
如此說來,筆者認為,貪腐,猶如“白袍點墨”,洗不清、回不去,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心存僥倖必自敗,放鬆要求必自毀。所以,作為黨員幹部,越是官高權重,越是要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警醒,做人,坦坦蕩蕩,誠實守信;做事,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做官,清清白白,心底無私,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擋得住誘惑。
要切記,法網恢恢、黨紀昭昭,貢獻並不是貪腐的理由,位高並沒有貪腐的特權,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礪操行以修德業,當自重;甘淡泊以守清貧,當自省;謀善舉以澤眾旺,當自勵。否則,不管如何偽裝,不管功勞多大,一旦碰觸了黨紀國法的高壓線,都會原形畢露,成為時代的棄兒;都如飛蛾撲火,自取滅亡。作為反面教員,薄熙來為我們敲響的警鐘要長鳴。
(作者:飛天評論員 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