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在中國,對落馬高官進行公審已不是第一次,而每次審判會不會電視直播?有多少人可以在場旁聽?這些庭審要素總會引發人們強烈的好奇心,其實這些好奇其實都指向一個核心問題:公開審判高官的尺度裡究竟有怎樣的玄機?
落馬高官過堂,公開與否有“講究”
涉及隱私機密,陳希同只是“公開宣判”
據人民網報道,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除了涉及國家機密,未成年人隱私,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都可以公開審理。在對案件的公開報道中,只要呈現“開庭審理”四個字的,通常意味著就是公開審理。而對落馬高官的審判公開與否,也同樣遵循這一原則。
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罪對北京市原市委書記陳希同提起公訴,因陳希同玩忽職守罪中涉及個人隱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此案。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希同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兩罪並罰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6年。
一旦案情複雜,即便公審也會“靜悄悄”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即便對於高官實行公開審理,也會“悄悄進行”。
2007年5月16日上午,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腐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院開庭審理。因為案情影響重大,鄭筱萸案此次一審開庭,竟無一家新聞媒體獲准參與旁聽,無任何機構通報庭審情況。所謂“公開審理”的鄭筱萸案由此蒙上神秘面紗。
軍事法院的審判一般不公開
另外,由於本身的特殊性,在軍事法院對於軍隊落馬高官的審判過程中,不管是否涉及國家機密,都不公開。2006年4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對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擔任總後勤部副部長兼基建營房部部長期間,貪污、挪用公款達1億6千萬元,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王案整個審判過程都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只在當年6月29日,由新華社發出了一條他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消息。
公審落馬高官,都有哪些隱規則?
異地審理已成公審前提條件
近年來,落馬高官案件在異地審判的例子不少:上海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在四川受審,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在河南受審等。目前,高官職務犯罪案件異地審理已經成為一種司法慣例。
而這些“跨省異地”審理的案例,也被輿論認為能夠有效排除案件查處中的各種干擾和阻力,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會公眾對審判工作的擔憂和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