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美國證交會近年來的執法行動,2008年有16起案件,2009年有13起案件,2010年有16起案件,2011年有20起案件,2012年有15起案件,這還不包括司法部對非上市公司的執法案件。
需要說明的是,每年的十幾個案件並不代表美國執法部門只是調查了這十幾家被處罰的公司,如前所述,很多具有行業“慣例”或“潛規則”性質的行為往往引發一個行業的調查,這也就意味著美國海外反腐的執法部門:美國證交會及司法部積累了極其可觀的數據。有消息顯示,伴隨美國重振製造業的決心,進一步強化在金融領域的話語權,以及在這些領域上與中國的角力,美國海外反腐的決心也可能會向這些領域轉移。
不僅如此,就在前不久,美國證交會公開宣布其引入數據挖掘技術,賦予相關部門相應職能,來發現更多的違法案件,這讓一些員工線索變得更加有利於執法行為的突破。
就像JP摩根案件中,一旦JP摩根在接受調查過程中反映這種雇傭中國官員子女屬於國際投行在華的普遍性行為,美國執法部門很可能進行全行業調查,即向全行業發出調查問卷。
“這種集群式調查很容易發現新問題,因為美國企業普遍認為相對於被司法部門調查出問題,主動報告會為企業贏得主動權和較輕的處罰。此前朗訊案與大摩案就是典型案例,這兩年FCPA涉案案例增多,也與美國企業主動報告的數量增加有關。” Grime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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