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薄熙來案法庭調查階段的結束,標誌著庭審工作已接近尾聲。連日來,隨著控辯雙方針鋒相對的激烈對質,環繞著薄案的諸多謎團都已一一揭曉,但從目前來看,此案仍有幾大懸念亟待求解。
據大公網報道,薄熙來案法庭調查階段的結束,標誌著庭審工作已接近尾聲。連日來,隨著控辯雙方針鋒相對的激烈對質,環繞著薄案的諸多謎團都已一一揭曉,但從目前來看,此案仍有幾大懸念亟待求解。
首先,薄熙來當庭翻供能否洗清罪名?多數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其當庭承認中紀委給他“吃好住好,辦案文明理性平和”的情況下,薄熙來的翻供缺乏站得住腳的理由。曾在重慶被“黑打”的律師李莊認為,翻供必須有兩個理由,一是證明自己遭到了刑訊,第二拿出相反的證據,推翻原來的口供,“以‘壓力大’為由翻供肯定沒用,把誰抓起來都會有壓力。”
而與之蒼白無力的翻供理由相比,公訴人當庭舉示書證、物證、錄音、錄像等多媒體證據,結合多名證人出庭,證據鏈紮實到位,足以證死真相。由此來看,薄熙來恐怕勝數不高。
其次,薄熙來一審判決結果如何?我們不妨參考下此前“二陳”案的結果:1998年7月,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北京市委原書記陳希同以貪污罪和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2008年4月,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今次濟南檢察院指控薄熙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貪污、受賄涉案金額遠高於“二陳”,其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危害,也遠大於陳良宇,“三罪並罰”後,其判決結果應該不會比“二陳”明顯偏低。且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缺乏獲得法庭寬大處理的理由。甚至還有司法界人士認為,薄熙來翻供或被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