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好的,我再補充幾句。公訴人剛才舉出的證據,有相當一批是不準確的,證據是不成立的。關於500萬工程款,檢方的邏輯是500萬不管怎麼說進入了趙某某的賬戶,王正剛和谷開來都指證過我,所以妥了。說來說去,但事實上涉及的環節就一個,就是王正剛到沈陽找了我一次,跟我說了這麼個事,說工程完了,上邊撥了點款,我能給開來表示點什麼?我給拒絕了。然後他又想去找開來,讓我給開來打個電話。實際就這一個情節。在這個環節中,王正剛找我是一對一,我給開來打電話是一對一,旁邊站著王正剛。而王正剛對電話的理解,說法又不同,就這一個情節。而隨後的情節的矛盾我已陳述。再有一個,從邏輯分析來講,檢方說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說謊,只有我會說謊,他倆的證據都應該采信。對於我的證據應該否認,因為是他們是2比1,我覺得這種邏輯是不合理的。再就是王立軍的事情。
審判長:對這一部分,還是盡可能地突出重點,因為你的辯護人還要進一步發表辯護意見。
被告人:對。關於王立軍,有幾個基本事實。首先,1月28日我是初次聽到此事,並不相信谷開來會殺人,我跟11.15殺人案無關,我不是谷開來11.15殺人罪的共犯,這個大家都認可。實際上谷開來3月14日她在北京被抓走,在這之前她一直非常確切地跟我說她沒殺人,是王立軍誣陷她。我在1月28日初次聽到這個事時我不相信她會殺人,第二個事實,免王立軍的局長,是多個因素,一個,我確實認為他誣陷谷開來,但我並不是想掩蓋11.15,我是覺得他人品不好。因為谷開來和他是如膠似漆,谷開來對他是言聽計從,那王立軍也通過與谷開來的交往中打入了我的家庭,那現在發生這麼嚴重的事,作為一個起碼的人,要講人格的話,你幹嗎不找谷開來商量,而跑我這裡來說這些話?第二個免他的原因,是他想要挾我,他多次談他身體不好,打黑壓力大,得罪了人,其實這是在表功。第三,徐某某給我反映了他有五六條問題,有記錄。實際上免他是有這些原因的,絕不只是一個谷開來的原因。這是多因一果。
被告人:第三,免王立軍的局長和書記不能夠簡單的說是免,實際上是工作的調整,實際上所有的市長各負其責,他已經是副市長,而我是給他工商、教育、科技,難道這些東西都無足輕重?第四,他那天說他身邊十一人失蹤,實際上這些事我都不知情,而且可以去調查。所有的事都是谷開來直接指示吳某某辦的,我對谷開來和吳某某不以為然,我認為吳某某和谷開來太過分了,王立軍是誇大其詞,其中有四個人是王立軍自己抓起來的,筆錄里都有證實,跟我無關。第五,谷開來和王立軍兩人的關係就和一場鬧劇一樣。谷開來抄王立軍的家,還貼了六七十份說王立軍你要警惕了,這不是什麼仇恨的事情,這完全是兩個人如膠似漆產生的一場鬧劇,還把王立軍的皮鞋拿到我家里去,我讓張曉軍立馬拿走,這個事情是谷開來所為與我毫無關係。王立軍說不讓他到3號樓了這也是他逃跑的理由,3號樓是在市委大院里我的家,包括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等領導也沒有不敲門就到我家里來,我家里又不是大雜院,實際上王立軍能隨便來,那實際上是他們倆的一種極特殊的關係,我煩透了,實際不讓他進3號樓來不是我,我對這個事根本不知道,是谷開來氣王立軍,你以後不
要來了,王立軍全當成是我逼走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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